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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租房引发纠纷,法院如何裁判?
更新时间:2022-07-27

1.导读

双方合作,共同租房经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义务。


2.案例情况

2021年5月30日,甲方王某与乙方李某云签订《商铺租赁协议书》,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商铺出租乙方一半使用,租赁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商铺以甲方名义承租,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该商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第一年租金29万元整,2022年11月10日租金开始递增,每年以5%递增;乙方需支付房屋租赁费给甲方,总房屋租赁费用145000元,乙方支付方式为半年付,须按时向甲方支付使用租赁店铺租金费用为60416元,另押金12000元,物管、水电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因该底商只能使用一张营业执照,甲方将原有营业执照迁走,使用乙方营业申请使用烟草许可证归甲方所有及烟草售出利润。

就上述合同履行,李某云于2021年5月30日向王某支付租金60416元,于5月31日支付押金12000元。后李某云对承租给其使用的场地进行了装修。6月9日,李某云通过微信向王某提出不租房屋了,要求将已付钱款退还;王某称在李某云确定不租的情况下同意将已付房租款退还;李某云则要求将押金一并退还,王某对此表示不同意,称合同约定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6月12日、7月25日,李某云分别催促王涛退款,王某称已联系中介准备将房屋整体转租。微信沟通内容另含双方对使用房屋、装修等事宜的沟通。庭审中,王某称于8月份与其出租人签订了解约协议。
  本案中,李某云称装修投入7000元,装修完毕后王某不同意其入驻使用房屋,故要求退还全部租金、押金和装修款。王涛则不予认可,主张系李某云提出不租,且双方系共同承租,其与其出租方解约时李某云装修部分未进行折算,因李某云退租导致其亦无法继续经营而将房屋转租,有一定的损失.


3.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1.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李某云房租款六万零四百一十六元;2.驳回李某云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律师解读

李某云与王某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义务。在签约及交纳了半年房租、押金及装修之后,李某云单方提出解约,双方约定如单方解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未对提前解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解约时装修添附如何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李某云称系装修后王某不同意其入驻使用房屋,未举证证明,故一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从公平原则出发,因李某云单方提出解约,势必对王某是否继续使用案涉房屋其余部分产生影响,且王某另行转租势必会占用一定时间,对此而对王某产生的损失,李某云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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