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嘉瑞律师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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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信“洗冤录”的案件
更新时间:2022-03-07

人们常说:“要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名声”,足见个人名誉的重要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不仅集中体现着个人诚信,更密切关乎个人的名誉。对此,希望通过下面这则案例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启示。

2010年,某商业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贾某在为范某办理贷款合同时,在范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用范某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份担保合同,使范某成为了贾某书面上的担保人。2015年,贾某因无法按期还款,被某商业银行诉至法院,被一同诉至法院的还有对此并不知情的范某,被要求承担贾某欠款的担保责任。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范某的担保合同系伪造,范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21年年初当范某再次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其在2015年被列入了银行的征信不良记录,他本人也因此无法再办理任何信贷业务。范某虽于2015年被列为被告,但经法院查明其涉案担保合同系伪造,范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但银行正是在知悉这一情况的前提下仍将范某列入了征信不良记录,这给范某造成了巨大困扰。范某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银行消除其征信不良记录,银行却以各种方式推脱、敷衍,拒绝履行义务。面对银行的傲慢态度,范某只得诉诸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帮助其处理这一难题。笔者在接受范某委托后,发现范某不仅可以要求银行为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而且由于银行的过失行为给范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困扰和经济损失,因此还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其相应损失。

在笔者的帮助下,范某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判最终判决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范某消除案涉征信不良信息;同时判决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给原告范某精神损失 6000 元。通过诉讼,范某不仅拿到了证明其征信清白的判决书,也使银行为自己的不作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利于您的生活顺利、工作畅通,如您对个人的征信记录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必要时可向律师寻求帮助,以节省宝贵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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