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海口市美兰区法院
委托代理人(代理女方):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李茂明律师
案情介绍:
双方均农业户口、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二个女儿,因男方系唯一男子,生儿子观念比较重,发生矛盾后,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的诉讼请求是判决离婚,婚生二个女儿由他抚养,女方支付3000元/月的抚养费。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接受委托后,发现男方在诉状中没有提起财产分割,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又不能提起反诉,为了查明双方的财产情况,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分别到车辆管理所、美兰区征收局、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调查到了:在男方名下有一辆汽车,但是已经出卖他人;在征收局了解到男方名下有一套安置房,但是是男方父亲赠送;在村民小组了解到有分配8.8万元的征收款。故向法院主张应当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因双方同意离婚,故判决离婚;二个女儿每人抚养一个;男方向女方支付8.8万元的征收款及出卖汽车一半的款项12.3万元。
办案心得:在本案中因男方在诉状中没有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在女方同意离婚情况下,女方不了解同时没有收集到证明共同财产的书面证据,女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比较困难,但是律师有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最终女方也对判决结果满意(一审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向女方了解,男方已经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全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