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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审
更新时间:2021-08-0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位于泰安市的房产;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霍X的存款146221元;3、依法分割王某太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41786.2元;4、依法分割诉争房产的租赁费;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王XX、王XX辩称:1、位于泰安市的房产虽登记在老人王某太名下,单实际产权人为两被告,两被告有当时的缴款凭证、贷款还款凭证以及房产证原件为证;2、两位老人去世前都患有重病,常年治疗,经常住院,花费巨额医疗费,老人的钱都不够支付医疗费,平时都是由两被告进行照顾和支付医疗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为医疗费票据以及证人证言、公司证明等,不足以证实原告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对于被告主张原告少分或不分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位于泰安市的房产由被告王XX继承;

二、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X房屋折价款362880元;

三、被告王XX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XX房屋折价款8685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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