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杨某与吴某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双方约定聘请律师对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见证。
调查经过: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向当事人告知了律师作见证的程序、法律效力等事项。
办理结果:
当事人当着律师的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向当事人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办案心得:
有句古语说的好:“先小人后君子”,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式各样的财产关系,而我们国家,个人的信用机制并未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低,而所有的事情都去公证机关做公证,一来程序比较繁琐,耗时比较长,二来有些事情没有那个必要。律师做见证相对灵活,便捷,对于部分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的事实,律师见证更加符合当事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