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高ⅹⅹ,男,38岁,安徽省太和县人,安徽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阜阳市清河西路。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刘ⅹⅹ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刘ⅹⅹ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刘ⅹⅹ管理。现刘ⅹⅹ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部都交给了刘ⅹⅹ,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刘ⅹⅹ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ⅹⅹ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ⅹⅹ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