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一家医药公司的委托,处理其与一家生物药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我在接受委托后,查询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得到了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电话,我及时联系了该人,但其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返还,我还联系了该公司总裁,他以是推托。
因其拒不返还,我及时向该公司发了函,该公司在三天后就给我的当事人退了款。该函发挥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函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