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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买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更新时间:2020-01-03

没有购买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

小小驾驶车辆行驶前方大大醉酒后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大大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大醉酒后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小负事故次要责任。大大去世后,给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死者大大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小和挂靠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死者大大醉酒后无证驾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事故,导致自己死亡,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小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小小所有的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及时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就行驶了,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小在此次车祸中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小小赔偿给原告大大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00万余元的60%即60万余元。

律师看法: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本案中,大大酒醉无证驾车,存在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应该为主要过错承担责任,但由于小小驾驶的车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及时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就上路,违反了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原本是对方负主要责任,但因为没有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小小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支付重大的赔偿责任,对造成大大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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