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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20-04-22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大大小小是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草2015大大小小开始分居将近四年多的时间女儿小草自双方分居后跟随小小一起生活。小小发现大大双方分居的时候结交别的与大大两人开始在一起生活,大大认可确有此事小小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大大的婚姻关系女儿小草由其抚养,大大每月支付抚养2000元,支付女儿满十八周岁为止;要求大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案例分析:

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小小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至院要求与大大离婚,大大也是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加之双方持续分居有四年多的时间有理由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对小小要求解除大大的婚姻关系应当准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对小草的抚养,从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的角度考虑,小草跟随小小生活为宜。小草抚养费的数额,在这个案件中,根据大大与小小收入状况市实际生活支出需要的因素,酌定大大每月应支付1500抚养费。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大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大大存在过错,对小小要求大大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

律师看法: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彼此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系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也是婚姻法规定的义务。这个案件里大大婚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小小的个人情感毁坏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大大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更是违反了国家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小小属于没有过错的一方,有理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要求精神赔偿,法院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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