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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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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机动车承担全责
更新时间:2011-07-11

未然交通律师网:http://www.sh164jt.com 马刚律师
马刚律师工作电话:13023255880 021-62325468 邮箱:magang156@126.com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章所涉及名称均为化名;本案案号:青民初977号)
2010年3月25日夜,小陈下班回家骑着刚买的电瓶车沿着华科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经过华乐路时,正逢李某驾驶川A78917号重型专项作业车沿着华科路由南向北行驶, 重型专项作业车将正过路口的小陈当场撞飞,小陈经医院抢救无效二天后去世。此次事故,青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于2009年4月23日作出认定:因事故发生时路口信号灯正常工作,但因事故发生时正值深夜,且路口无摄像设备,无法判断当初双方是谁违反了路口信号灯,故此,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证明。料理完丧事之后,小陈的家属找到马律师,马律师接受此案后至交警队调阅了向管事故认定材料并至案发现场拍摄了相关照片。马律师代表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90余万元。该案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因事故发生时无法判断是谁违反了路口信号灯,被告又无法举证证明非机动车方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过错,故依法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故此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赔偿,超出部分81万余元由驾驶员承担,川A78917号重型专项作业车车主对李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严格责任推度,即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道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时,才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就本案来说被告机动车方如要减轻赔偿责任必须举出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当时存在过错,否则依法推定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此律师提醒广大驾车人,开车要小心,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认为行人闯红灯自己就一定没有或很少赔偿责任,如找不到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驾车人同样也有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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