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马刚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4
好评人数
29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新车被追尾 贬值费用不获法院支持
更新时间:2011-07-11

马刚律师
马刚律师工作电话:13023255880 021-62325468 邮箱:magang156@126.com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章所涉及名称均为化名;本案案号:普民初1399号)
2009年5月1日,小黄驾驶刚买的别克轿车与朋友一起到上海郊区游玩,在回来的路上车辆被普陀区某运输公司车辆追尾,新车严重受损,车架变形。为此小黄花去修车费5万余元,该事故由普陀交警支队处理认定追尾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运输公司虽然对小黄的修理费进行了全额赔偿,但是小黄心里仍然十分不舒服。刚买的新车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车子以后必然卖不出好价钱了。于是小黄找到二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别克车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令小黄大吃一惊。新车购买价为28万余元,刚开了一个月不到,经过此次事故,目前只能评估14万元左右。为此小黄与运输公司协商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用,被运输公司一口回绝。于是小黄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贬值费等费用合计12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运输公司虽然同意补偿小黄一万元,但是小黄不能接受。于是法院开庭并判决因该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故此不支持小黄贬值费的请求。
律师点评:关于车辆贬值费用的的问题,目前全国法院判决上有所不同,在外地有个别案例是判决支持的,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对此项内容是不支持的,包括上海。对于该项费用未然律师认为此项费用是合理的,但是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项费用是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这就导致贬值费用目前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地位。在此未然律师建议最高院能否就此向项目出具解释,以明确该项目的法律地位,避免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统一的现象出现。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