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强律师今天代理黄先生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借款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1)深龙法执字第2920号。
本案是原告黄先生在三年前将自己家中准备买房的50万元借给一位做工程的朋友李生,帮助这位朋友解决了当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但该朋友几年来不但不归还本金,连利息也分文不付。黄先生于是委托林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之后支持了原告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判决[案号:(2011)深龙法执字第2920号],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天内付清借款本息,但被告仍不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黄先生于是再委托林律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