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林国强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2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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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告赢大公司
更新时间:2011-09-20
2011年8月9日,林国强律师代理吴先生诉深圳某大型房产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的赔偿案【案号为(2008)深南法民三初字第701号】,在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被告的房产公司同意向作为承租人的吴先生支付赔偿金468280元,双方调解结案。

本案的起因是吴先生向被告承租属于被告的楼房一层,用于经营保健生意,吴先生经营几个月后楼房被南山区人民政府鉴定为危房,并不准再经营,吴先生于是委托林律师代理起诉到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装修和物品等经济损失,被告在林律师提交的大量证据面前,终于同意向原告吴先生支付赔偿金。


林国强律师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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