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强律师今天代理谭先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房屋)分割纠纷的二审开庭 [案号:(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27号]。
本案林律师代理谭先生在一审的判决胜诉,一审法院判决两岁半的儿子归男方谭先生抚养,另外,谭先生婚前出资购买、结婚登记之后才办出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对方虽然极力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宝安区人民法院还是判决属于谭先生个人的婚前财产,驳回女方的请求。林律师今天开庭是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的审理。
林国强律师办公室
201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