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强律师6月份代理邓先生追索8年前的一笔20万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由于邓先生借款给被告时双方没有立下借据,林律师因此在代理后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现调查取证已经结束,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事实已经清楚,林律师在追索不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7日代理邓先生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是(2011)深宝法民一初字第7531号。
林国强律师办公室
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