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马刚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4
好评人数
29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出租房漏水引发三场官司 法院认定房东房客责任各半
更新时间:2011-07-11

未然律师网http://www.sh164.com

??出租房漏水,致使楼下邻居客厅的天花板和地板受损。邻居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东因此又向房客追究责任,租约解除后仍扣留押金不还,又被房客告上法院,后房东又反诉房客。一场"水祸"引发三场官司。日前,长宁法院作出判决:责任由房东、房客各半承担。

??2006年11月,张先生将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租期自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2月4日止,刘先生需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

??去年10月某日凌晨,该房屋突发水祸,导致楼下受损。经查,发现厨房间的水龙头没有关闭导致水溢出,同时水斗下的排水管脱落。后又发现卫生间座便器的进水管爆裂。当日,双方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协调未果。同年11月,楼下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张先生修复遭漏水损坏的客厅天花板及地板。12月3日,房客刘先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搬离了出租房屋。张先生收房后,拒绝退还保证金。认为刘先生对漏水负有责任,需等到和楼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一并处理。房客刘先生认为,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退还保证金8000元。被告张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房客刘先生赔偿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

??今年2月,法院判决,张先生应对楼下邻居的房屋损坏进行修复。而就房东和房客之间发生的纠纷,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届满,根据约定,房东应及时退还保证金。对于导致漏水的原因,法院根据查证的事实分析认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所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房客刘先生作为使用人也应当尽谨慎使用和注意义务。故房屋发生漏水,原、被告均有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原、被告对楼下漏水事故各半承担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