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
滕明兴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121人
四川
主办律师
从业11年

原告YYY与被告XX虽无书面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交的有被告签名的送货单、记账明细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据原告记账明细显示,2015年5月,被告欠原告货款39078元,结合原告当庭陈述及提交的结算清单显示,截止庭审时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428元,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拒付事由,故就原告要求黄华给付欠款842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滕明兴律师建议: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本案中原告持有被告确认的相关证据,合同关系中证据的收集是胜诉的关键,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则顺理成章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故意伤害案
0人浏览
非法持有毒品罪
0人浏览
运输毒品案(2)
0人浏览
盗窃罪
0人浏览
毒品犯罪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