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李健律师

李健律师

四川-宜宾
从业5年 主办律师
律师档案查看详情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执业律所:
四川宜宾戎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22162*********
办公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林家巷120号
职业认证 实名认证 购买保障
律师解答更多
以上问题当时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我们单独个别的购房户即业主没有力量和开发商打这个官司,现在我们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因此我们现在就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咨询你们并希望依法在你们的帮助
一.若我们达成协议离婚,可她又无钱给我,我想让她打张欠条跟我(限定支付时间),离婚后,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若她拒付,我能告她追回我的钱吗?二.欠条该这样写才具法律效力? 谢谢!
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1、在试用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交纳(如违约金、安置费、培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吗?2、签定劳动合同起,劳动合同就会生效吗?还是需要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审核后才能生效?那要是
请问李律师在不尸检的情况下能否和院方协商多补偿些(赔偿金额在多少)?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那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除了交费凭证外其他的好象都没有证据) 非常感谢张律师在百忙中详阅,我期待着你的佳音!
首先,该院在转院的过程中没有派出必要的医务人员随行,可以认定该院在此程序上有过错;其次,封存病历和相关药品是患者家属的权利,如果家属希望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应该进行尸检,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事故鉴定,这样才有追究责任人的依据;最后,关于此事赔偿金的计算,包括:1、医疗费(凭票);2、交通费(凭票);3、丧葬费(宜宾是2000元);4、精神抚慰金(7125元/年×6年=42750元,其中7125元/年是宜宾市2004年的居民平均费用,2005年的标准还未公布,应该比这个数字多些,按照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规定,这个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当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只要患者家属和院方达成了一致,哪怕赔偿数额没有按照标准计算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