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100户住户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长达5、6年以来我们的水电一直都是使用的开发商的总表并没有直接和电公司、水公司建立起直接的一表一户的供用户头关系,而当时(2001年)开发商和我们在房屋买卖的合同上明明写有“每平方460元(含水、电、气、闭路到住户门口)”这样的明确条文,但是实际上我们一直只享受到气和闭路是直接和相关公司发生用户关系,水与电被开发商分别立一个总表长期以来我们都是使用开发商户头上的水电,即我们没有和水公司电公司确立供用关系!现在开发商说水公司电公司要我们每户出资共约1600元分别办理单独开户,请问:这样的开户钱应该由我们购房户来出吗?

刑事案件
2007-10-18 19:0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