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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禄律师

杨长禄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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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知识产权
执业律所: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827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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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另一种可由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你们需要共同持相关证件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2)离婚协议书;(3)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若协议离婚不成,需要诉讼离婚的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你说你们是外地的,得看你们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哪儿,然后根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来确定。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双方是异地结婚,现双方已协商签定离婚协议书,能否单方面拿此离婚协议书回女方处办理离婚?
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该条之规定,离婚时,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不能单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回女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持(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双方一起去办理。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不能一致
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夫妻离婚后,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增加,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可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诉讼。 4、你所讲的情况,你的要求是合理的,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即使判决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到时相关费用的标准增加了,你还可以以女儿的名义,你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并希望能按照法律合理分配财产和房产以及孩子抚养所属权。(目前朱未直接提出离婚,如何能够保障我姐以及我父母的安全?
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女方欲主动起诉离婚,需要搜集以下几类证据: (1)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等方面,比如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受伤情况、病历、医疗单、知情人证言等,比如双方曾经有离婚意思的表示包括一方书写的字据(悔过书)、居委会的调解证明等; (2)家庭财产的证据,特别是男方名下已知和未知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权、股票、银行存款及其他相关财产,以防止财产被转移; (3)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特别要预防男方捏造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变相多分共有财产。 2、至于你讲的第二点嘛,主要是你们这一方要多预防,出现这种情况马上报警。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