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把钱要回来吗
许冲律师
2012-06-25
[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您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请求返还3万元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什么是工伤事故
许冲律师
2012-06-25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引用正反两方面法律条款回复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有位朋友是寡妇,一年前被人强暴,这名男子一年的玩爽够了,是否能告他?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您好,您的朋友可以到犯罪地派出所报案,把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如实反映给公安机关。
提醒事项:
1、犯罪嫌疑人是否向他人讲述过曾强奸受害人的事实,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知情人。
2、受害人自行取证,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电话录音;
3、您是怎么知道受害人情况的?您也可以视情形向公安机关反映知情信息。
4、仔细回忆跟本案有关的强奸事实的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利于案件定性。

未过户的车 事故 车主 责任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连环购车未过户,发生车祸应追究车辆实际占有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现在需要准备或是可以避免的事情是:
一、如果该车确实发生交通事故了需要赔偿,您只要在庭上举证证明该车已与他人签订机动车买卖协议,并实际交付给买受人;
二、如果现在方便过户的话,您最好还是现在就办理过户,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订婚彩礼钱 分手后是否要全部返还 ?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为结婚而给付女方的彩礼,只要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女方是应当返还彩礼的。但诉讼是有风险的,男方如果起诉,会面临着举证不能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即男方能否证实给女方钱了,给了多少钱?有哪些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实“给钱”、“给多少钱”的事实。证实不了,事实情况将难以认定,彩礼返还的诉讼请求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父亲被打伤了。受伤当日已经报了当地派出所。包括现场证人,目前这种状况我该怎么办?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对于您父亲的事情,有两种方式:
第一、首先请求公安机关做伤害程度(轻微伤、轻伤、重伤)鉴定。
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鉴定为重伤的,公安机关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执业经验,您父亲的情况有可能构成轻伤,伤害程度最终以鉴定结果为准。
公安机关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走刑事自诉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自行收集证据,调取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情况。如果鉴定为轻微伤的话,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仅能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我们有房屋买卖的公证,现在房子还没有下来房产证,有什么样的手续?我们还有其他的办法么?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律师们都很慎重对待您提出的问题,现郑重再次提出以下两点意见供您参考:
第一,您首要要明白“产籍”与“产权”的关系,产籍资料具有档案性质,在审查、确认产权以及处理各种产权纠纷时,都必须查询、取证相应的产籍资料来最终确认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二,为了将来能够办理房产证,您现在应把产籍资料补全,明确产籍的演变情况,即甲、乙、丙三方流转过程。如果不能有效证实甲、乙的流转档案资料,以后办理房产证也就不可能更名到您的名下。

关于房产过户手续的咨询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第一,您首要要明白“产籍”与“产权”的关系,产籍资料具有档案性质,在审查、确认产权以及处理各种产权纠纷时,都必须查询、取证相应的产籍资料来最终确认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二,为了将来能够办理房产证,您现在应把产籍资料补全,明确产籍的演变情况,即甲、乙、丙三方流转过程。如果不能有效证实甲、乙的流转档案资料,以后办理房产证也就不可能更名到您的名下。

我们婚后婆家出钱给买的房子,户主是我爱人,请问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婆家有权要回房子吗?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涉案房屋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意味着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婚姻法解释二》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形。
综上所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许冲律师
2012-06-23
[律师回复] 第一,关于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百万的诉讼费为5050元。
第二,关于诉前准备
1、离婚起诉状(根据审判实践一审很可能不判离婚,故诉讼请求项中分割财产请求务必与律师做好沟通)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财产证明及其复印件(该证据建议与律师协商是否提交) 5、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外遇照片、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第三,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也就无需写入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2、涉案分割的财产最多也就一套房子,诉讼费自然也就少了。如果第一次诉讼不要求分割财产,当然诉讼费也就交纳50元至300元了。诉讼更要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