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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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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吉林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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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事故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引用正反两方面法律条款回复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许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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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我们婚后婆家出钱给买的房子,户主是我爱人,请问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婆家有权要回房子吗?
[律师回复] 涉案房屋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意味着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婚姻法解释二》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形。 综上所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许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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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第一,关于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百万的诉讼费为5050元。 第二,关于诉前准备 1、离婚起诉状(根据审判实践一审很可能不判离婚,故诉讼请求项中分割财产请求务必与律师做好沟通)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财产证明及其复印件(该证据建议与律师协商是否提交) 5、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外遇照片、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第三,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也就无需写入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2、涉案分割的财产最多也就一套房子,诉讼费自然也就少了。如果第一次诉讼不要求分割财产,当然诉讼费也就交纳50元至300元了。诉讼更要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许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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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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