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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是什么

2021-08-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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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劳动权益,不管哪一方劳动权益受到侵犯,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你知道劳动权益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权益是什么

  劳动权益,由劳动法所规定或肯定的,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体现和保障的,并由劳动法主体最终享有的利益。为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下位概念,更能体现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由于劳动权益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利益,其实现主要依靠三个方面:劳动者的个人保护(如签订劳动合同)、集体行动的保护(如签订集体合同)和国家层面上的保障(如国家设定的各种劳动基准)。

劳动权益是什么

  二、怎么维护劳动者权益

  1、知法懂法。

  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得知法懂法,知晓法律的条款,知晓法律的规定,不当法盲,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就可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学会用法。

  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必须要学会用法,法律的条款很多,不是一遇到问题就胡乱抓些法律条款,而是要用正确的法律条款去维权,只有用对了法律,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3、工会维权。

  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还是要谨记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保护伞,也是单位和员工的沟通桥梁,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利用工会的力量去维权。

  4、寻求援助。

  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自己又没有专业的知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免费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监察投诉。

  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来帮你维权。

  6、仲裁申请。

  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委的居中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法院起诉。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前面的途径没有维到权,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法官通过证据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判决,生效判决下达后,假如单位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劳动权益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劳动权益,由劳动法所规定或肯定的,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体现和保障的,并由劳动法主体最终享有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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