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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2013-02-1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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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如何办理?下面找法网小编从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料、办理程序和办理依据这几方面为您介绍。农村医疗救助申办对象资格民政部门管理的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摘要: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如何办理?下面找法网小编从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料、办理程序和办理依据这几方面为您介绍。

  农村医疗救助申办对象资格

  民政部门管理的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人员;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农村医疗救助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民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本区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加盖医疗救助专用章)、医疗诊断证明;

  (五)北京市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证明;

  (六)医疗证件(医疗手册);

  (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已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

  (八)北京市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证明;

  (九)停产、半停产等特困企业无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出具未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

  (十)民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医疗救助办理依据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京民救发[2002]138号);

  (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救发[2004]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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