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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三大亮点

2014-02-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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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劳务派遣,也称作是劳动力租赁,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一些企业会为了降...

  所谓的劳务派遣,也称作是劳动力租赁,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一些企业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的支出等因素,选择通过派遣机构进行劳动力招聘。

  亮点一 派遣用工限三种岗位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大多数是因为临时增加订单或改变生产产品的品种,在临时生产线上对派遣人员招聘。

  《暂行新规》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基础上,《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单位内公示。

  亮点二 派遣用工不得超总量10%

  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亮点三 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本次《暂行规定》增加了一些新规,包括: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暂行规定》还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智通人才江门分公司的派遣部主管院正波表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规模在300人左右、注册资金有限的制造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增强企业生产灵活性,基本上小企业会选择大量临时工做基本生产工作。”江门一家五金企业HR表示,如果依据“同工同酬”的要求为在岗临时工买社保,会增大企业经营负担,企业可能会少招或不招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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