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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百氏被指拖欠职工保险加班费

2012-12-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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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百氏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辞职后,因为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他拨打市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职工:一周工作六天没给加班费没上保险据张先生介绍,他家在房山城关镇,从2004年

  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百氏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辞职后,因为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他拨打市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职工:一周工作六天 没给加班费没上保险

  据张先生介绍,他家在房山城关镇,从2004年开始为乐百氏公司工作,岗位是北京地区的产品销售业务代理。“刚开始工作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是乐百氏公司,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但是从2007年开始,就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了。最后一次合同的到期时间是到2013年12月31日,但我在今年2月已经提出辞职。不过从2004年开始在公司上班到我辞职,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社保,而且我每周只休息一天,每天都要到负责的区域挨户向商家推销乐百氏饮料产品,单位一直没给加班费。”

  记者在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书中看到,乐百氏公司聘任“张先生从事销售业务代理”工作;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000元,加班、延时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应根据上述工资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倍数或比例计算;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乙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记者问张先生:“你辞职时向单位要求过支付加班费和补缴社会保险吗?”张先生说:“我向业务主管辞职时提出过,可主管说这事不归他管,归人事部门管。但我听别的同事说,他们曾就补缴保险的事找过人事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不能补缴,所以我就没再找。”

  单位:如果情况属实会按规定赔偿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拨通了当初张先生业务主管的电话,并说明身份。该主管表示他只负责张先生的工作安排,保险、加班费的事不归他管,不过他可以把记者反映的情况向领导汇报。

  几天后,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了记者一个广东的手机号码,告知其为公司接待媒体的负责人,其他人不接受记者采访。

  3月1日,记者拨通了这个广东的手机号码,电话中一位女士客气地说,她是乐百氏公司接待媒体的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张先生的事她刚听说,而且辞职时他也没有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目前公司正在核实情况。“不过如果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司一定会依法处理,不会损害他的合法利益。但核实情况需要一定时间,事情一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你,请你耐心等待。”

  本月2日,张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业务主管告诉他,目前公司非常重视此事,已答应按规定给予赔偿。”

  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还未得到该公司的任何消息。

  律师:建议职工和单位最好协商解决

  针对此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请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李松臣律师进行了分析。

  李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该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部门的批准。劳动者每天超时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支付超时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日工资的200%;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日工资的300%。

  李律师建议,如果事情确实如张先生反映的那样,他可先通过与单位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或请工会组织帮助调解。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午报记者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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