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一家单位负工作了7年检查得了乳腺癌单位负责吗?

劳动纠纷
2024-05-01 17:0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先医疗期,医疗期过了老板单位不要你的话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员工在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如果癌症与用人单位无关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员工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癌症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查出患有癌症,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参考单位是否有过错,单位的过错与劳动者的患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是否死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如果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或可以鉴定为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得癌症与工作无关,自然与单位无关,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