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从2010年2月份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从2010年3月份拖欠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6月份拖欠,其中个人应交纳的部分已从工资中扣除,我们职工多次要求补上,公司承诺在2010年10月份会补交,但一直未交,期间也催促过公司,还是未交,后来我们去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情况,要求公司快补交,监察部门来厂也催促了,但是还是未交纳,在2011年2月份我们又将此事向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结果仲裁的不受理,说我们是在职员工,公司有困难,不受理。企业是外资企业,难道我们的保险就这样不交下去,没有办法了吗?如果老板跑了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