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今年3月,我同甲方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一是承包时间从现在到2009年12月为止,资金是我出2万元,对方出1万元,鱼塘所得收益平均分配....现在甲方看到鱼塘有益可图,突然要终止合同,面对甲方这种撕毁合同的行为,我应该怎么办? 另外,签订的合同没有公证,有没有效?
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师回复: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们已经形成合伙经营关系。对方没有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你的损失,则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对方坚决要解除合同,则你可以要求对方返回你的合伙份额,并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正常经营预期可取得的收益)。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的合同上面的载止日期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合作的时间到甲方承包鱼塘合同时间终止为止.也就是在凳合同上只写了合伙开始的时间,并没有注明合作结束的具体时间(因为他同他所在的大队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是十年,当时没有具体写明,只写了上面一句模糊的话),如果是这样,他说终止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可以不赔偿损失?我还能不能起设诉他? 今天我到我当地的律师所找律师咨询了一下,他说要甲方承包鱼塘的合同书,因为合同书上面有具体的时间,如果拿不到那份合同书,对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除了拿回本钱,不承担过失和赔偿.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样?
江苏常州杨松生律师回复:是甲方与大队签的承包合同,你是后来参加进来的是吗?甲方与大队的承包合同你拿不到。你与甲方签的名为承包合同实为合伙协议。只要法院认定双方的合伙协议有效,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不同意你咨询的当地律师意见,作为约定期限的承包合同不是谁说终止就可以随便终止的。问题是鱼塘的收益能否确定,能够确定才能谈到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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