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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可单方对员工降职降薪吗?

2019-05-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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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没签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能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企业应支付李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案情简介] 1999年6月,李小姐入职深圳市龙岗区某外资企业任职品管部主管,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月,企业将李小姐降职为品管部普通文员,月工资也由原来的4000多元降为2000多元。李小姐不服企业的做法,被迫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同意支付李小姐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单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而无须征求员工的同意;李小姐是主动提出辞职,企业无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可单方对员工降职降薪吗?企业应否支付李小姐经济补偿金?

        [评析] 没签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能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企业应支付李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李小姐工作了近五年,企业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过错在企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已就岗位和工资待遇等进行了约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精神,企业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企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笔者认为,没签劳动合同,企业也不能擅自对员工降职降薪,本案企业应支付李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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