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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作3个月后患白血病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5-01-0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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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得了白血病,看病已经花掉了50多万元,现在企业人力资源部给我打电话要我离职,这样对我公平么?近日,病了大半年的于X气愤地对媒体说,他想讨个公道。入职三个月,小伙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处求...

  “我得了白血病,看病已经花掉了50多万元,现在企业人力资源部给我打电话要我离职,这样对我公平么?”近日,病了大半年的于X气愤地对媒体说,他想讨个公道。

  入职三个月,小伙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处求医花了很多钱

  随后,媒体来到位于出口加工区的某电子公司,在门口见到了于X和他的一些朋友。于X是陕西人,他告诉媒体:“我是前年11月份入职的,进单位时也做了体检,当时一点问题也没有。现在我得了白血病,单位却三番两次打电话让我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据于X自己讲述,去年2月开始,他身上开始莫名地痛,起初没有在意,后来发现全身青一片紫一片,最后去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他说:“当时我整个人都惊呆了,反复确认后,只能接受了这个残酷的现实。”

  于X今年只有24岁,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生病后的于X也无心工作,只能辗转四处看病。其间,于X先回西安看病,一直采用化疗的方式。今年6 月,于X再次来到宁波鄞州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将近半年,前后一共花掉了50万元人民币。但医生的诊断是:“这个病十分难治,唯一的办法是骨髓移植,但移植的风险很大,费用也很大,需要50万到100万不等,而且移植后出现感染和再复发的可能性也很大。”治病快一年,于X坦言已经卖掉老家的房子,身边亲戚、同村里的人,能借的都已经借了。

  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他希望公司继续帮他缴社保金,并报销一部分医疗费

  于X告诉媒体,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打电话要求他离职,并说考虑到人道主义关怀,可以资助2000元做路费。“我知道自己的病跟公司无关,但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如果公司再‘火上浇油’,停了社保逼人离职,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他说。

  于X说:“我找了一群朋友来工厂,不是为了闹事,主要是为了见到单位的领导,得到合理的对待。”媒体问他有什么要求,他表示希望单位继续帮自己缴纳社保金,这样自己能继续看病,另外希望单位能报销医疗费的20%。

  对于于X的要求,这家电子公司一直表示沉默,没有负责人出来表态。只有人力资源部的员工黄小姐来负责安抚情绪,但说她的话也很模糊婉转,唯一的态度就是员工如果对单位有意见,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或者仲裁部门起诉,一切按法律流程走。当天上午,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于X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办事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他和公司已协商解决此事

  媒体就此咨询了宁波芦江法律事务所的王思永律师,王律师告诉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种指的就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于X的情况正属于这种,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

  去年12月30日,媒体再次致电于X,他告诉媒体,此事已经协调解决了。最终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于X26000元作补偿,双方也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于X坦言,虽然比之前自己想要的结果差了点,但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那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至于下一步,他准备离开北仑去北京的大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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