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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

2021-07-1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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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会发生公司合并、并购、拆迁、搬迁等情况,此时原来的公司就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对于职工来说,公司性质变了,是否对员工有影响呢,那么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厂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厂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

  二、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上可知,要是公司进行搬迁的话,公司的地址会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模式可能不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关于企业搬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吗的相关问题就说这么多,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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