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白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据白先生说,他所在的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拟的,而不是劳动部门的正规合同范本。 “我总觉得这样的合同不正规,但是我们双方都签字了,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办?”就此事,白先生咨询律师,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有法律效力。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