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是一名职业医生,2009年元月受聘于禄丰县某私立医院从事妇科临床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禄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