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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1-05-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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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准备工作中收到的伤害,对此,用人单位应负医疗期满后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进行相关补助后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那么关于“六级工伤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整理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一、六级工伤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六级工伤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在达到六级工伤认定时,自行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六级工伤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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