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15天,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到了当地的劳动关系科,那里的科员告诉我必须由本人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上签字才能生效,大部分员工知道自己被解除合同,也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一部分人能联系到另外一部分人联系不到)我想问一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需要本人通知本人吗?2、本人必须得在解除合同证明书上面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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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企业解除可分为三种,一种是违法解除,一种为协商解除,一种为合法解除。除了协商解除需要员工签字之外,其他两种解除用人单位通知即可。
依你情况看,员工矿工15天,需要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规定该等情形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属于,则直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予以合法解除。如不属于,则解除可能会被认为违法解除,一旦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企业可能面临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所以针对你的问题,答案是:通知是必须的,不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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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各种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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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