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