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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2013-01-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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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二)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在上述原因消失后,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次核定最长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答:一次核定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999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或不足2年的,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其本人第13—24个月计发标准的80%,如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计发。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及期限是什么?

  答: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期限为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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