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第一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提示: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要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回到转入地,找到工作并参加转入地的社保。
第三步: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提示:需要委托单位办理的,要出具一份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社保转移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社保如何转移到新单位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