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能不能作废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6-16 16:23
导读: 随着经济的增长,劳动关系是我们现在公司于个人之见签订的最多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都关系着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启动相关流程,就不是企业随便说撤销就撤销的了。那么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能作废吗?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能不能作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启动相关流程,就不是企业随便说撤销就撤销的了;当然,双方都同意、愿意是另一回事。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二、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启动相关流程,就不是企业随便说撤销就撤销的了。可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非常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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