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调整为21.75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