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的。不符合迁移户口的政策,应当是无法凭此迁户。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看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