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此,2008年1月1日之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至2008年2月1日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