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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委员会

2019-03-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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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的主管人员组成。2、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3、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行政行为。4、劳动鉴

    1、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的主管人员组成。

    2、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行政行为。

    4、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5、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回避和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6、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7、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见:关于印发《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豫劳社[2001]5号)

    发布日期: 2001年2月9日

    执行日期: 200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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