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胜任工作被解聘也享受经济补偿金

2019-02-20 0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高考落榜生小刘到沂水县某机械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刘刚刚走出校门不久,身单力薄又无技术,虽然几经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半年后,厂方提出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小刘离厂时,发现一同解除合同的老职工有经济补偿金,遂提出质询:“

高考落榜生小刘到沂水县某机械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刘刚刚走出校门不久,身单力薄又无技术,虽然几经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半年后,厂方提出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小刘离厂时,发现一同解除合同的老职工有经济补偿金,遂提出质询:“为什么不给我补偿金?”厂方的答复是:“你不胜任工作,且工作未满1年,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那么,小刘到底能否享受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26、2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中第26条就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3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第2款也明确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小刘虽然不胜任工作,工作时间不满1年,但在被单位开除后,仍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享受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小刘的举报后,责令机械厂支付小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通讯员 王世欣 记者 金丽华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3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