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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三年,2008年3月26日签定合同,合同上的工作岗位是生产计划员,已经干了差不多两年了,以前的能够胜任,2009年十一月公司调换我的工作岗位(调换工作岗位未经过本人同意,强制调换的),现在公司想把我炒掉,想以试用期三个月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炒掉我(工作岗位变动后,未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这样我还可以得到补偿吗?

民事相关
2010-01-14 2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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