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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郑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1-01-2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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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十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十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郑银发(2005)19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为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中国银联郑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郑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郑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目标

  以扶持、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核心,逐步建立门类比较齐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最终达到:银行卡成为市民首选的理财支付工具;形成畅通无阻的银行卡受理市场;建立起统一规范的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体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到2008年末,郑州市(含县及县以下)所有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餐饮、娱乐、零售商业商户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市居民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13%左右;银行卡自助服务终端增加到3000台;建立以银联跨行信息转接系统为枢纽的银行卡综合业务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使用银行卡缴纳水、电、燃气、房租、公交、通讯等费用的服务,并将功能扩展到代发工资、个税、保费等项费用的实时代扣,使居民真正享受到银行卡的方便;初步建立居民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为贷记卡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到2015年末,郑州市城镇具备条件的商户均可受理银行卡;所有的流与商品交易园区均推广普及以银行卡为主导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基本消除现金交易方式;全市居民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提高到18%左右;银行卡自助服务终端增加到10000台以上;完善居民个人资信评估系统,使贷记卡的发行量占到全部银行卡的30%以上。

  3.2015年以后,逐步建立起以民族银行卡品牌为主导的银行卡受理市场。全市各类零售商户可以受理银行卡,规划建设的三大物流园区与15个商品交易园区要全面提供基于银行卡的网上及柜台支付结算方式,实现零现金交易;全市居民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25%以上;银行卡自助服务终端增加到15000台左右;将居民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与企业资信评估体系结合起来,形成银行卡以及各种类型经济活动都能够参考使用的综合性资信评价系统,促进贷记卡的全面推广,使贷记卡的发行赶上国内发达地区先进水平。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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