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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

2022-03-2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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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额存单与普通存单是有所不同的。他们可以支取的期限是有所不同的。它是一种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那大额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大额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金额与期限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提示存单质押贷款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实践中,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的利益。

存单质押

  二、大额存单质押流程是怎样的

  (一)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客户和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三)银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四)客户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五)客户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六)存单,并归还存单于客户。

  三、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 , 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 , 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 ,一旦提出请求, 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 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 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两方面,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 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 俗称“核押” ,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 , 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第二种方式中 ,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 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 , 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 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 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大额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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