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统一了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标准,标志着我省防沙治沙工作考核有了统一“标尺”。
我省防沙治沙考核对象主要为榆林、延安、渭南三市政府,考核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对各有关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
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实施全省防沙治沙规划相结合。中期督促检查和期末综合考核之前,由有关市级政府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检查年度的3月初报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市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市级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考核组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分为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防治措施包括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五个方面;保障措施内容有规划编制情况、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向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防沙治沙情况、队伍能力建设情况、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