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2.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
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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