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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

2018-07-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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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仲裁机构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以后制作的调解书,实践中可能会存在调解后又后悔的情形,那么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于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因此,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此小编提醒,劳动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该裁决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将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重新审理;若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争议双方在进行仲裁调解时,应当注意这两者的区别,仲裁调解书一旦签收,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

  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查明案情、分清责任: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确定调解的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

  2、调解进行阶段: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宣布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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